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服务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特制定我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充分总结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时间及范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是确定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三是细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进行线上信息填报和补贴申领。
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并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是加强抽查督导。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4年与2025年政策对比:
2025年主要是“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一个不变”即补贴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三个调整”:一是政策实施期变长了。由去年的5个月调整为今年的12个月;二是补贴范围扩大了。去年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今年将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纳入,而且报废并新购的车型调整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三是材料审核时间缩短了。去年交通、公安、商务部门联合审核材料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今年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个新增”即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申请报废补贴,但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