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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1年第10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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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厅党组拟定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开展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0次集体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内容

学习安排一天时间,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学

1.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各单位各处室办公室。

2.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坚定决心意志 埋头苦干实干 确保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求是》杂志2021年第15、16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党史军史和光荣传统教育,确保官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二)集体学习

    1.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厅八楼8号会议室。

2.参会人员:厅领导;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3.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4.研讨交流:赴自治区纪委监委、住建厅调研的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围绕调研情况开展交流研讨。

二、有关要求

1.其他参加学习调研的处级领导提交书面调研材料。

2.请各单位各处室于8月17日(星期二)下午4:3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厅机关党委。请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

联系人:王晓敏、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