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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2﹞832号)有关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阶段性评估工作,组成评估审核组对试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和集中评审。现将阶段性评估排名前五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
电话:0471-628455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阶段性评估排名前五名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