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06W/2024-040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内交运输发〔2024〕28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06W/2024-040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内交运输发〔2024〕28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物流业降本提质增效和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工作要求,更好服务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绿色化、网络化发展,通过找货源、供数据、育场景、建配套、优服务、给政策,培育一批运营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强、品质好,具有先进技术模式等核心竞争力和知名服务品牌的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带动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到2026年,自治区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达到50家以上,单位货物周转量物流成本下降6%。
二、培育路径
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包括铁路、公路、民航、邮政快递等专业领域的交通运输企业,跨多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供应链上下游融合企业等。需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行业影响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潜力,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服务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方案等方面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以下四种路径,由企业自主申报,自治区根据标准和工作指南认定,盟市培育壮大。
(一)做大做强既有交通物流企业。支持规上道路运输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改变“小散弱”局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知名交通物流企业落户我区,鼓励区内外交通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大型市场主体;支持平台企业向综合物流平台企业转型,整合零散运力资源。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交通物流企业。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在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输、自动驾驶编组模式运输示范;依托电煤等中短距离集疏运场景,在包头等地推广“陆港+集装箱+新能源重卡”绿色化运输示范;在甘其毛都等口岸开展AGV、无人驾驶集卡跨境运输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TIR运输业务。
(三)积极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发挥我区铁路运输企业多元优势,以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为契机,推动成立铁路合资公司。培育以铁路运输企业为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快“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构建“干线铁路+支线新能源接驳”运输模式。
(四)大力发展供应链上下游融合型交通物流企业。依托“政企运”协调机制,支持领军企业与能源、制造、商贸、奶业、生鲜、农畜产品等大型货主企业供需对接,推动成立供应链企业联盟,创新供应链协同发展模式,提供运输、仓储、加工、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
三、政策举措
(一)提升领军企业市场竞争力
1.建立健全地方交通物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高起点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领军企业对标达标,提高管理水平。
2.推动领军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的业务数据向合作的多式联运、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开放,以数据共享促进降本增效。
3.合理降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铁路专用线(集装站)等运输企业运价。
4.常态化开展铁路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纠治违规收取铁路专用线(集装站)建设施工配合、运行维护施工、高压接触网用电及仓储、站台使用等费用;降低铁路专用线维修费。
(二)强化领军企业货源保障
5.建立盟市、旗县政府分级牵头的政企运“双找”对接机制,帮助运输企业谋发展,推动生产企业降成本;鼓励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开展“总对总”物流供应链合作。
6.引导领军企业与煤炭、燃煤电厂、钢铁冶炼生产制造业融合发展,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产业联盟,实现产销运协同发展。
7.与河北、辽宁、天津等地港口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货源信息,为领军企业提供回程货源信息。
(三)优化领军企业发展环境
8.制定“陆港+新能源+集装箱”等运输场景布局规划,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9.建设全区统一的数字化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畅通纵向与供应链上下游,横向与邮政、快递、电商、冷链物流平台,以及不同运输方式间的信息互通渠道,共享能源、工信等行业部门政务、生产信息,增加投诉举报、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行业监管等功能。
10.在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按照充换电设施与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比例不低于1:4配建充换电设施。
11.在甘其毛都-临河等6条长距离新能源交通物流示范通道及若干矿区、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300座。
12.年运输需求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集装站)项目,纳入自治区相关铁路规划;新建铁路专用线开放站场有偿共用,预留延伸接入条件;组织铁路公司与铁路专用线(集装站)业主单位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运维。
13.实施既有铁路专用线大起底,支持有运输需求的企业延伸新建、激活续用。
14.建设产业路1000公里,新增20个产业园区及铁路物流园区、集运站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甘其毛都、满都拉口岸等4个物流园区,改扩建包头铁捷等2个物流园区,拓展完善满洲里公路口岸国际物流贸易综合体等物流园区功能。
15.实施铁路补网、强链工程,加快集二铁路扩能改造,推进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口岸跨境铁路建设,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
16.对货运车辆定位信息及相关服务商开展典型成本调查,及时调整过高收费标准。
(四)提升服务领军企业能力
17.排查清理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优化和减少新能源货运车辆城区通行限制,提高城区货车通行证办理效率;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与铁路、高速公路并行路段治超力度。
18.在公路收费站及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设立新能源车绿色通道,保障车辆便捷通行、装卸。
19.建设自治区网络货运联合监管服务平台,推进实际承运人“非接触式”办税。
20.完善物流设施专项规划,确保物流用地空间位置和土地性质长期稳定,用地规模匹配交通物流强度。
21.压缩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办理时限至20个工作日。
22.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铁路专用线(集装站)土地和涉林涉草批复比照国家级项目先行用地政策。
23.铁路专用线(集装站)项目审核报批统筹考虑场站、生产生活设施,支持同步实施厂区与公路连接线工程。
(五)加大领军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24.围绕创新、就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等维度建立领军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排名前15的领军企业分档给予奖补政策。
25.围绕领军企业培育、运输规模、增长速度、发展环境营造、“双找”形成的长协运输量等,加强对各盟市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和通报。
26.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交通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重卡、无人驾驶卡车以及建设充换电设施的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
27.严格执行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8.将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的柴油重卡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计划。
29.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于交通物流企业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推出应收账款融资解决方案。
30.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物流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增强铁路货运收费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效果跟进,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督导检查通报机制,认定审核、调度通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估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增设12328热线交通物流企业诉求专项通道,设立“蒙企通”交通物流企业服务模块,及时受理、解决企业诉求。各盟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辖区交通运输量和运输强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举措,定期监测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于经认定辖区内的领军企业,要采取驻点帮扶方式,“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