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机关党建 > 群团工作

自治区交通行业2个集体被认定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23-09-25 11:10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近期,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共有1932个集体被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桃合木通行费收费所、鄂尔多斯分公司康巴什收费所荣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殊荣。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22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的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1994年启动至今,已成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青年成长、弘扬文明风尚的一面青春旗帜。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