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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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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5〕81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5〕8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着力解决我区农村牧区公路路网质量不高、安全韧性不足、治理能力欠佳、融合发展动力不强等问题,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内蒙古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到2027年,完成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1万公里,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7%,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48%,较大人口规模且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92%,公路通畅水平进一步提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日常养护资金按25%、25%、50%比例足额落实到位,恶意绕行农村牧区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实施养护工程1000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保持在85%以上,改造农村牧区公路危桥10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0公里。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32%,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4A级及以上旗县比例达92%。

到2035年,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牧区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路网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骨干路网提档升级。优化农村牧区公路路网结构,按三级及以上技术标准,优先推动连接城乡、串联资源的农村牧区公路骨干路网低等级路段改造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公路骨干网完善工程800公里,打通乡镇、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快速通道。推进4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7%。实施县城、乡镇便捷上高速,高速公路新增出入口或服务区新增简易出入口,对乡村重要节点和连通铁路站点、机场等枢纽节点“最后一公里”实施连接线建设工程,提升城乡物资产品流通效率。

2.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建设,按四级公路双车道及以上标准(路面宽6米及以上),实施建制村双车道提升工程500公里,通双车道建制村比例达到48%。实施农村牧区公路通行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次差路、过窄公路拓宽、错车道改造及等外路1400公里。

3.强化基础路网延伸连通。按四级路单车道及以上标准(路面宽4.5米及以上),实施较大人口规模且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00公里,解决好农村牧区居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加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垦区林区、治沙地区、沿边抵边区等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积极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动片区化组团式乡村地区经济联系密切的毗邻乡镇、毗邻村庄之间的联网公路建设,实施穿沙路、联网路4500公里,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公路通达深度和覆盖广度。

(二)安全提升行动

4.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各类项目工程设计审查,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勘察过程管理和设计精细化水平。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桥梁预防性养护与加固改造,现有危桥危隧改造率100%,并实现动态清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过水路面实施新建桥梁80座。改造危桥100座。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0公里、对事故易发多发平交路口实施安全改造,打造安全精品示范路,保障农村牧区居民平安出行。

5.提升抗灾应急水平。有序推进灾害频发区域基础设施技术等级和韧性能力提升,合理提高重要桥隧等设施抗震设防等级和防洪标准,新建桥梁及引道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河道行洪要求。提升较高以上风险点监测预警能力,统筹好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与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探索农村牧区公路灾毁保险试点。推进实施“平急两用”设施和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等连接公路。强化各级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点建设,推动50个具备条件的公路管理站、道班等拓展农村牧区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功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提升运输安全水平。深入落实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属地联合审核机制,巩固提升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监管水平,加强城乡公交运行安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公交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优化完善农村牧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点位布局,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鼓励安装可升降、可监控限高限宽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牧区公路沿线设置相应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加强联动执法检查,发挥群防群管作用,严肃查处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穿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要路段警告警示标志,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安全宣传劝导,普及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知识。

(三)运输提升行动

7.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道路客运运行监测,改善农村牧区客运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组织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鼓励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城市公交线路延伸、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全域公交体系建设,到2027年力争实现全区20个以上旗县全域公交覆盖,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32%。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4A级及以上旗县比例达92%,其中5A级旗县达60%,保障农村牧区客运稳定运行。

8.提升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货运物流体系优化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布局,到2027年县乡两级物流网络节点覆盖率100%,“快递进村”通达率稳定达到97%。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进城乡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一体化发展水平。优化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冷链物流配送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牧区交通运输领域新型运输方式和业态发展,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9.提升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健全农村牧区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县乡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改造,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入驻并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推广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等集约化运输模式。拓展“农村客货邮+”电商、旅游、农业等模式,推动农村牧区商超、快递站点、供销网点等“多点合一”,进一步畅通快递进村物流微循环。到2027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区依托农村客运、通村公交开展客货邮合作线路达240条以上,培育农村牧区客货邮融合服务品牌,推动农村牧区物流降本增效。

(四)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0.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有效、覆盖全面的农村牧区公路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形成完备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制度政策保障体系。

11.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路长制”主体责任,完善“路长制”巡查制度,厘清路长与日常管理人员巡查职责,更新路长公示牌。推动旗县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构建“路长负责、部门协同、村民参加”的农村牧区公路治理格局。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指导与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完善路警常态化、紧密型联合执法治超机制,增设非现场执法点位,强化基层交通运输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先卸再罚”、“一超四罚”等制度。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三同时”制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落实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牧区公路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2.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推动开展农村牧区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推进旗县级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和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实现具备条件路段自动化检测100%,强化数据归集、统一分析和整体评价,加快构建涵盖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目标设定、需求分析和养护计划编制的科学决策体系。

(五)出行服务提升行动

13.提升养护服务水平。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强化养护工程实施,对早期建成、超期服役,路面技术状况评定为次、差的路段以及亟需更新修整路段实施养护工程10000公里,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农村牧区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保持在85%以上。鼓励采用绿色节能、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

14.探索多种养护模式。鼓励推行干线公路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打捆招标、建养一体化、片区化养护总承包、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与客运候车站亭设施养护打捆招标等模式。完善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鼓励推广专业机构养护、市场化养护、公益性岗位养护、“以工代赈”养护等多元化养护模式,总结成功经验、加强示范引导、适时复制推广。

15.拓展设施服务功能。支持合规利用农村牧区客货场站、养护道班、公交场站等闲置场地以及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资源,完善交通服务驿站、客运停靠站点、停车区、休息区、观景台、交通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拓展停车、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引导标志标线,做好出行指引服务。积极引导农村牧区公路沿线乡镇推动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邮政快递网点、物流节点、客货运场站等场所科学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着力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充电服务短板。

(六)和美乡村提升行动

16.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以“畅、安、舒、美”为导向,打造美丽农村路600公里。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文化建设,打造99号等旅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生态公路等品牌公路700公里,提升“四好农村路”文化建设内涵和服务品质。积极参评交通运输部“我家门口那条路”“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工作,打造彰显最美草原路“歌游内蒙古”的美丽农村路品牌。

17.提升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规占道等清理,实施200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环境整治提升。通过植被自然恢复,适度植树种草等方式,加强重点路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公路中的村镇主干道与排水、管线、人行道等衔接,具备条件路段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

18.打造彰显历史人文农村路。倡导农村牧区公路与地理环境、历史风貌、人文景观、古村落保护等有机结合,加大古桥、古道、古驿站等交通历史遗迹的发现报告与保护力度,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打造历史人文农村路10条,结合乡村文旅发展,在沿线设置历史文化标识牌、文化展示墙或微型博物馆,开发历史人文公路研学路线,将公路文化转化为乡村振兴的“软实力”。

(七)助力产业提升行动

19.做好乡村产业振兴交通支撑。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产业布局,推进农村牧区公路与沿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乡村文旅、体育赛事、康养休闲等业态协同发展,全方位打造“农村公路+”模式。推动串联农村牧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特色村庄的公路建设,到2027年,推进实施1800公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做好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切实推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20.拓展路衍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建立高速公路与农村牧区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与毗邻农村牧区公路、农家乐、采摘园间便捷通道,延伸服务功能。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牧区公路服务站、汽车客运站开辟区域开展特色农产品、文创产品等销售,形成农村牧区产业经济交通走廊。推动农村牧区公路与新业态融合发展,挖掘路衍经济潜能,盘活路域资源,发挥整体最大效能。

21.提升交旅融合发展水平。推广出行即旅游模式,建设高质量通景区公路体系,打造交旅融合精品旅游公路20条。鼓励乡村自驾及慢行旅游发展,因地制宜开展步道、自行车道等农村牧区公路慢行体系建设。加强路景融合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一批具有自治区草原特色、沙漠特色、边境特色的乡村旅游风景道。推进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旅游资源客运、公交线路覆盖广度深度,优化旅游景点停靠站点布局,丰富城乡旅游出行服务供给。支持旅游经营收益用于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

(八)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22.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以促进就近务工、稳定就业为宗旨,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环节,加大以工代赈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收益对象。强化务工安全保障,依法依规购买人身保险,促进农牧民群众就地就近安全稳定就业增收。

23.拓展就业增收渠道。支持农村牧区公路管护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以及建成以后的维修养护,将农村牧区公路管护领域就业岗位稳定在2万个。鼓励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牧民承包进行养护。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和安全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劳务报酬。

24.激发群众参与意识。采取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方式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和养护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牧区公路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切实提升管路、护路、爱路意识。发挥好村级组织、驻村干部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投身村道的管理和养护,探索建立和实行村民“门前三包”等办法,引导村民加强自律和责任意识,自觉杜绝占路、毁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与责任分工,强化资金、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加强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与工作指导,强化部门协作,及时受理、协调解决盟市提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统筹用好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支持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落实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村牧区公路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所需资金。对纳入规划并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可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次年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健全资金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会计、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强化管养绩效考核和以奖代补应用。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督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加强规划和财政预算的约束,严禁违规举借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盟市、旗县通过实行专项贷款贴息,加大农村牧区公路中长期信贷支持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将农村牧区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四)强化工作统筹。各盟市、旗县要统筹做好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项目储备。加强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土地和空间利用布局、结构和规模。争取纳入地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提高洪评、环评、水土保持、财政等评审效能。统筹项目与沿线通信、电力、管网等设施建设维修时序,避免反复开挖。加大基层管养人员的引进和培育,鼓励专业技术力量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帮扶。

(五)注重示范引领。各盟市、旗县要锚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参与国家“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物局。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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