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首页 执法主体公示 执法依据公示 执法程序公示 执法监督公示 执法结果公示 当事人权利公示
执法程序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 适用条件和依据:“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

2. 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1. 适用条件和依据: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二条至第七十九条。

2. 流程图


二、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

1. 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九条。

2. 流程图

(二)行政强制执行

1. 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六十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

2. 流程图

三、行政检查

1.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

2. 流程图